关于开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将于7-8月启动,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申请新的省基金项目,且项目申报期间不受理项目结题。因此,按照省基金办工作安排,学校决定进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附件1)
1、2009年之前(含200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与青年基金项目。
2、其它未到研究年限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自愿申请结题)。
3、省市联合基金项目能否结题,由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执行时间决定,不得提前结题。
4、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另行组织验收,本次不需提交结题材料。
二、项目结题需达到的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结题: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证书复印件);
2、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附检索证明);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三、项目结题的注意事项
1、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结题材料请在论文的标注上用荧光笔作好醒目标识,以便审核。
2、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
3、国内期刊的影响因子请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核实准确。(下载网址:http://jj.hnst.gov.cn/xmglshow.asp?zrjjh=582)
4、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由科技查新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5、财务决算表严格按照合同和实际开支填写,项目负责人须到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
四、项目结题的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负责通知拟结题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确保此次项目结题工作取得实效。
2、请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支撑材料按顺序一并装订成册(白色铜板纸封面,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经科技处科技经费科(科技处101室)、审计处(思源馆218室)审核盖章后,于
3、项目结题的结果将作为相关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计算“结题率”的依据和今后学校分配项目推荐指标的参考。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础研究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刘双清 谭洁
联系电话:84618034(8034)
QQ群:174742333
附件1、须结题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xls(科研管理系统--综合办公--通知公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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