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附件1)
1、2012年研究年限到期的项目;其它年份的逾期未结题项目;以前申请结题未通过的项目。
2、未到研究年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自愿申请结题)。
二、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办公室老师)及时通知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此次项目结题工作取得实效。对于逾期未申请结题的项目,教育厅将做撤项处理,且直接影响我校明年教育厅项目的申报指标。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或“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
(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档发给科研秘书汇总。
(2)《结题报告》(附件3/4),连同证明支撑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研究报告》(附件5),一式一份。
3、重点、青年、开放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自行联系5名高级职称专家签署结题验收意见,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2名。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无需联系专家签署结题验收意见。
4、重点、青年、开放基金项目的结题材料要求白色铜板纸封面装订(一般项目简单装订即可),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办公室老师)汇总后报送科技处。
5、请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的结题材料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汇总表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结题报告和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nkejichu@yahoo.com.cn。
6、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2年6月19-20日。
7、项目结题的结果将作为计算各有关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结题率”的依据和今后学校分配项目申报指标的重要参考。如逾期不办理结题手续,教育厅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6)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相关科室联系。
联系人:刘双清 谭洁 84618034(8034)
李 巍 曾桦 84638416(8416)
附件1:2012年度须结题的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xls(科研管理系统--综合办公--通知公告下载)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一般、委托项目).doc
附件3: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重点、青年、开放基金项目).doc
附件5: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模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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