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05/14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附件1

12012研究年限到期的项目;其它年份的逾期未结题项目;以前申请结题未通过的项目。

2未到研究年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自愿申请结题)。

二、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办公室老师)及时通知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此次项目结题工作取得实效。对于逾期未申请结题的项目,教育厅将做撤项处理,且直接影响我校明年教育厅项目的申报指标。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或“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

(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档发给科研秘书汇总。

(2)《结题报告》(附件3/4),连同证明支撑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研究报告》(附件5),一式一份。

3重点、青年、开放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自行联系5高级职称专家签署结题验收意见,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2。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无需联系专家签署结题验收意见。   

4重点、青年、开放基金项目的结题材料要求白色铜板纸封面装订一般项目简单装订即可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办公室老师)汇总后报送科技处。

5、请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的结题材料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汇总表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结题报告和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nkejichu@yahoo.com.cn

6、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2619-20日。

    7、项目结题的结果将作为计算各有关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结题率”的依据和今后学校分配项目申报指标的重要参考。如逾期不办理结题手续,教育厅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6)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相关科室联系。

联系人:刘双清   谭洁  846180348034

     曾桦  846384168416

 

 附件12012年度须结题的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xls(科研管理系统--综合办公--通知公告下载)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一般、委托项目).doc

附件3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重点、青年、开放基金项目).doc

附件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模版).doc

附件5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模版).xls

附件6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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