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21年度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填报项目清单(附件1)。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
三、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从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立项决策。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规范性、项目评审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以及组织保障等。
3.产出情况。评价内容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与产出时效:项目实际完成率或产出较上年增长的情况,质量达标率,项目实施及时率等。
4.效益效果。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及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推进对科技资源共享、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政策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四、绩效评价程序
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价内容,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佐证材料,并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于6月10日中午12点前填报绩效自评表(附件2)、撰写自评报告(附件3)并在系统提交。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2.项目负责人要客观、准确、全面、完整的开展自评工作,并对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3.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各单位要立行立改,督促整改,对逾期未提交绩效自评资料、需整改问题拒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六、联系方式
1.项目一科(省自科基金、人才类项目)
联系方式:李杰,84638276
2.项目二科(省重点研发计划、种业创新项目、科普专项)
联系方式:徐辉、李莎,84638416
附件:1.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填报项目清单
2.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绩效自评报告
科技处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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