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执行期至2015年的项目)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科技厅有关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做好“十二五”期间部分执行期满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验收清理工作的说明
为维护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执行期已到不提交验收材料或不说明原因的逾期未验收项目、已申请延期验收且延长期已超过1年的逾期未验收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项目终止程序办理,并对项目承担单位按科研信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降低单位及法人科研信用等级,从2017年起采取限制项目立项比例、控制支持经费等措施,对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纳入“黑名单”管理,3年内取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二、验收清理范围
“十二五”期间立项,项目执行期至2015年(含延期验收项目的延期时间至2015年)逾期未验收的项目。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经费支出查询与报账(9月30日前)
项目负责人到校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查询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验收材料中填报的经费支出必须与实际支出一致,以计财处查询的数据为准),并复印项目财政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中的经费支出数必须等于项目资助经费数,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
(二)系统填报(10月9日前)
1、未纳入“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项目。
2011年及往年立项的各类计划项目未纳入系统管理,其验收报告请按照附件2或附件3的格式填写,并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
2、已纳入“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87.87.49/pms-hn/)管理的项目必须通过系统填写验收申请报告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在系统上传齐全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系统填报完成后,请点击系统“项目验收”栏中的“提交”。
登录时请选择“申报单位登录”,登录用户名或密码与申报该项目时一致,如遗忘,请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
(三)校内综合验收(10月9日前)
1、由项目组在相关领域自行邀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校内外专家均可),其中组长1名。专家条件如下:
(1)工作态度认真,信用好,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
(2)具备副高及以上的职称,熟悉所评项目的技术和行业发展情况;
(3)回避与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
2、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1)技术验收采取书面评审形式,由项目负责人送审;
(2)专家对照“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预算申报书”,查看验收项目附件材料,重点检查合同书规定的项目预期成果及主要技术指标(或主要考核指标)、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完成情况。其中,各项成果、指标应有相关材料佐证,且具有相关性;
(3)对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技术、经济、社会指标均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模板见附件5)并由组长签名,专家组成员填写《验收组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5)并签名。
3、将校内综合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名单的原件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发送校科技处。
(四)学校审核(10月10日前)
校科技处负责申请验收项目的系统初审工作,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和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不齐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五)提交纸质材料(10月12日前)
学校已审核的项目(系统中“验收流程”显示为“初审通过”),项目负责人准备验收材料一式三份,验收材料及装订顺序为:1、通过系统打印验收报告(必须通过系统打印带水印的正式版本);2、校内综合验收意见和验收组人员名单;3、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请项目负责人到校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经费使用情况,计财处在验收报告的“经费使用情况”部分盖章后,再将验收材料报送至校科技处。
(六)成果登记(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
按照《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到省科技厅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验收项目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后,方才视同完成验收。具体问题请咨询校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科技计划管理科 曾 桦 84638416 hnndkjc@163.com
科技处基础研究管理科 刘双清 84618034
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陈凌建 84617038
附件:请登录校科研管理系统后在本通知中下载
1.验收项目清单
2.应用技术类项目验收报告样本
3.基础研究类项目验收报告
4.验收申请报告提交佐证材料清单
5.专家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名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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