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执行期至2015年的项目)

时间: 2016/09/19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科技厅有关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做好“十二五”期间部分执行期满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验收清理工作的说明

为维护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执行期已到不提交验收材料或不说明原因的逾期未验收项目、已申请延期验收且延长期已超过1年的逾期未验收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项目终止程序办理,并对项目承担单位按科研信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降低单位及法人科研信用等级,从2017年起采取限制项目立项比例、控制支持经费等措施,对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纳入“黑名单”管理,3年内取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二、验收清理范围

    “十二五”期间立项,项目执行期至2015年(含延期验收项目的延期时间至2015年)逾期未验收的项目。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经费支出查询与报账(9月30日前

项目负责人到校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查询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验收材料中填报的经费支出必须与实际支出一致,以计财处查询的数据为准,并复印项目财政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中的经费支出数必须等于项目资助经费数,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

(二)系统填报10月9日前

1、未纳入“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项目。

2011年及往年立项的各类计划项目未纳入系统管理,其验收报告请按照附件2或附件3的格式填写,并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

2、已纳入“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87.87.49/pms-hn/)管理的项目必须通过系统填写验收申请报告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在系统上传齐全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系统填报完成后,请点击系统“项目验收”栏中的“提交”。

登录时请选择“申报单位登录”,登录用户名或密码与申报该项目时一致,如遗忘,请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

(三)校内综合验收10月9日前

1、由项目组在相关领域自行邀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校内外专家均可),其中组长1名。专家条件如下:

1)工作态度认真,信用好,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

2)具备副高及以上的职称熟悉所评项目的技术和行业发展情况;

3)回避与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

2、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1)技术验收采取书面评审形式,由项目负责人送审;

2)专家对照“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预算申报书”,查看验收项目附件材料,重点检查合同书规定的项目预期成果及主要技术指标(或主要考核指标)、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完成情况。其中,各项成果、指标应有相关材料佐证,且具有相关性;

3)对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技术、经济、社会指标均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模板见附件5)并由组长签名,专家组成员填写《验收组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5)并签名。

3、将校内综合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名单原件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发送校科技处。

(四)学校审核1010日前)

校科技处负责申请验收项目的系统初审工作,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和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不齐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五)提交纸质材料1012日前)

学校已审核的项目(系统中“验收流程”显示为“初审通过”),项目负责人准备验收材料一式三份,验收材料及装订顺序为:1、通过系统打印验收报告(必须通过系统打印带水印的正式版本2、校内综合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名单3、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请项目负责人到校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经费使用情况,计财处在验收报告的“经费使用情况”部分盖章,再将验收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成果登记验收通过后1个

按照《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到省科技厅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验收项目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后,方才视同完成验收。具体问题请咨询校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联系方式

科技处科技计划管理科      84638416  hnndkjc@163.com

科技处基础研究管理科  刘双清  84618034

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陈凌建  84617038

 

附件:请登录校科研管理系统后在本通知中下载

1.验收项目清单

2.应用技术类项目验收报告样本

3.基础研究类项目验收报告

4.验收申请报告提交佐证材料清单

5.专家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名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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