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已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如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申报者提供第一署名人授权其申报的“授权证明”(在“授权证明”中必须充分说明申报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所做的主要贡献),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合作成果也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3)近年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发表出版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4)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2.参评成果要求
(1)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普及读物。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证明材料。
(7)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时应当附有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我校申请者必须通过 “湖南农业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者登陆系统后,依次点击“科研获奖”-“申报计划”-“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
2、材料上报。申报者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申请评审表》电子版、纸质版及申报成果材料、附件证明材料纸质版给单位科研秘书(申报成果、附件证明材料只需要纸质版,不需电子版)。《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四、申报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 《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申报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2)论文类: 《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申报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研究报告类: 《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申报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摘要、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4) 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申报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5)《申报评审表》统一用A4纸打印。各类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都必须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用彩色纸标明隔开。
(6)所有材料必须袋装,封面贴《申报评审表》首页。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时间要求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同时之后科技处还要组织进行教育部系统的填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3月13日前,按通知要求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103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吴 专 84618718
侯胜鹏 84617039
报送地址:科技处103室
E-Mail:hnndkjc@163.com
附件:(科研系统下载)
1.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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