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清明校长出席省会科技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座谈会

时间: 2008/06/25   作者: 办公室   点击:
  2008年6月24日上午,省会科技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座谈会在省科技厅四楼会议室召开,受省科技厅厅长王柯敏的委托,省科技厅常务副厅长李求长在会上发表了讲话,省科技厅总工程师姜郁文主持了会议。
  我校周清明校长出席了座谈会并作了重点发言。他指出,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至少凸现了三个特点:一是高举“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旗帜,以国家意志确定了科学技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二是围绕自主创新这条主线,大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三是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国家在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谈到如何贯彻实施好《科技进步法》时,周校长提出了三条建议:第一,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在科技投入、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计划管理、技术市场发展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以《科技进步法》为核心的科技进步法律体系,把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落实到更加具体的操作层面;第二,应加强执法的检查监督、建立与实行执法责任制;第三,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作为长期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最后,周校长就我校如何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了几点初步设想。周校长的发言,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广泛赞同,赢得了热烈掌声。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座谈会由省科技厅具体组织召开,省人大、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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