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省基金办拟对立项未结题的项目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1、2012年立项的项目和2012年以前立项逾期未结题项目(附件1)。
2、2013年立项且达到结题要求的可自愿申请提前结题。
3、重点、杰青项目需参加会议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单独通知。
二、一般、青年项目结题需达到的标准,至少符合1项(其中重点、杰青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验收)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
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累计至少达到0.6;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7、撰写专著1部。
三、项目结题的注意事项
1、发表的论文应是研究性论文,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的研究论文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请在论文标注上用荧光笔作好醒目标识,以便审核。
2、没有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不能视为结题成果。
四、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3),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nkejichu@aliyun.com,以便学校汇总上报。
2、纸质结题报告与合同复印件、成果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后,需到计财处科技经费科陈科长(计财处301室或报帐大厅,计财处鉴印审批单见附件4)→审计处陈处长(思源馆220室)审核盖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审核意见由科技处最后统一填写。
3、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6月8-9日(提前报送也可)。受理地点:科技处104室。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础研究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刘双清 联系电话:84618034(8034)
附件:(请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后下载)
1、2015年需结题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3、省基金项目结题成果统计表
4、湖南农业大学计财处鉴印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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