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化妆品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化妆品咨询专家的函(湘食药监函【2011】5号)的要求,请我校有意入库的专家填报专家推荐表,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推荐表交至科技处102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nkejichu@yahoo.com.cn。
联 系 人:刘双清
联系电话:84618034(8034)
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化妆品咨询专家的函
(湘食药监函【20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充分发挥专家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注册审评、现场核查、产品安全、技术规范、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参谋作用,更好地做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组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家库。现就有关专家遴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家遴选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范围
保健食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涉及营养、药用植物资源、中医学、毒理、药理、临床医学、食品工程、中药学、药物化学、制剂学、药物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化妆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化妆品技术监督机构、化妆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和医院等单位,涉及生产工艺、毒理、理化、皮肤科学(中医、西医)、化妆品卫生标准、微生物、中药化学、生药(中草药、药用植物)、化妆品配方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公道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熟悉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
(二)具备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五)不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六)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入选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家库,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四、推荐方式
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推荐情况统一组织遴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咨询专家入选专家库,并发放聘书。联系电话:0731-88633380。联系地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