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通知

时间: 2024/04/17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要求,科技厅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根据2023年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将“4+4”科创工程、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生态建设计划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等)。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目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说明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评价步骤

(一)自评。

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http://kjgl.kjt.hunan.gov.cn/egrantweb/中填报项目自评表和自评报告(附件1),学校4月25日前对各项目提交的自评表及报告内容进行系统审核。

(二)现场评价。

根据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绩效自评情况,由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牵头、省科技事务中心配合,业务处室和专家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现场绩效评价(现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基金、人才类项目联系方式:李杰,84638276
    重点研发、普惠性政策项目联系方式:李莎,84638416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0731-88988973

    省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0731-88988862


    附件已发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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