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沙市2023年创新平台第二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好创新平台储备培育工作,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现就长沙市2023年创新平台进行第二轮储备。
一、储备范围
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储备条件
拟申请储备长沙市2023年创新平台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包括高端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
2.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3.管理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2022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数、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须达到各类平台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4)。同时还须分别符合《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发改创高[2023]8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规[2021]5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明确的其他基本要求。
5.已经列入长沙市2023年创新平台第一轮储备的不重复储备。
三、工作要求
1.2023年各级各类平台的推荐和认定将从此储备库中择优选择,未进入储备库的原则上不得申报2023年各级各类创新平台。
2.各有关项目单位须认真对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基本条件进行自评,符合各项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附件表格填报入库平台基本情况,报送至各街道(园、局)。
3.各单位对申请储备的平台进行认真审查,并于7月2日前将附件表格发送至校科技处邮箱kjcxmk202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饶桂芳 84683209
校科技处联系人:李莎 84638416
附表:2023年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基本情况表
科技处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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