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关于发布2022年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 2022/09/19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国务院批复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六大任务”,坚持“一条主线三个同时”,深化“四水联动”,以科技赋能,更加科学、高效地推进“水立方”郴州示范区建设模式,做好“四个转变”,形成“三个突破”。现面向社会发布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专项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支持方式与额度

(一)聚焦核心问题,实施重大专项。支持方向:围绕水资源环境保护及利用、重金属污染及尾沙(尾渣、尾矿库)治理、资源型产业绿色转型几大难题,支持具备产业链公共属性的创新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关键核心及重大技术难题攻关。支持方式:采取揭榜挂帅形式公开征集,榜单另行发布,原则上单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聚焦产业,支持优势产业链科技创新。支持搭建具备产业链公共属性的各类创新平台,注重产业链共性技术研发,关键核心及重大技术难题攻关,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主要采取事前资助的支持方式。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75%。原则上单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支持方向:有色金属、稀贵稀散金属,荧石、硅石、石墨等产业链延伸和精深加工,支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2.电子电池电容产业。支持方向:电容电池、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风电、光伏发电等产业链延伸和绿色制造,支持风光水储技术研发及应用。

3.装备制造产业。支持方向:锻铸造、智能家居、农业机械等装备制造产业链延伸,精深加工和绿色制造,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

4.双碳节能环保产业。支持方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建筑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前沿颠覆性低碳技术创新、低碳零碳技术示范、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培育与服务等。

5.涉水生态产业。支持方向:生态农业、生态渔业、水旅产业等,冷水、热水、绿水、净水等优质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研发及应用等。

(三)聚焦平台,形成科技创新支撑。支持方向: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水资源平台等示范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方式:项目主要采取事前资助的支持方式。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75%。原则上单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聚焦机制,优化创新环境。

1.支持示范区科技创新及“水文化”建设氛围营造。支持方式:采取项目申报形式立项支持。

2.支持示范区典型案例(模式)打造。支持方式:采取项目申报形式立项支持。

3.支持示范区建设科技指标提升。支持方式:对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采取因素分配形式支持。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算),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单位以榜单发布的要求为准。

2.鼓励开放合作协同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联合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范围的企业,需按照《统计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和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

4.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支持方向要求。

2.鼓励科研一线人员牵头申报项目。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科研人员应集中力量攻关,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除外)。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或项目正式合作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若为兼职人员,应提供在职单位批准意见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后,在推荐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项目受理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经推荐单位签章后,提交至郴州市科技局。

2.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高企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承诺书、前期研究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鉴定成果、科技奖励等)、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交易合同、成果转化用户单位意见、其他资质证明等,附件材料需上传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郴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https://chain.czskycx.cn),进行在线填写《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示范区专项申请书》,并提交附件材料。线上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二)项目推荐

项目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项目。项目推荐单位在线推荐项目后,将推荐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上报正式推荐函,行文一式两份邮寄至郴州市科技局112室(地址:郴州市北湖区惠泽路36号)。郴州市科技局不受理未获推荐的项目。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推荐单位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发处:0731-88988832

郴州市科技局: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0735-2880237

郴州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0735-2830326

科技处:0731-84638416

科技处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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