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0/31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和《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湘科发〔2015149号)等文件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截止201712月)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自科基金、省产学研结合专项项目和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验收另行通知安排。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组织管理、技术和财务专家开展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和验收结果报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计划主管处室”)复核。

2、会议验收。对专项经费3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书面验收资料至计划主管处室,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

3、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对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以现场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技术验收,科技厅监督管理处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1)进行验收财务审计,科技厅组织财务专家核定的方式开展。

四、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五、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1、系统填报(1030日前)。

登录时请选择“申报单位登录”,登录用户名或密码与申报该项目时一致,如遗忘,请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

2015年度立项项目的负责人通过老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7.87.49:9312/pms-hn/填报验收内容、上传佐证材料,系统填报完成后,请点击系统“项目验收”栏中的“提交”,并将专家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组人员名单的原件扫描件电子文档发送至校科技处相关科室邮箱。项目验收由项目组自行邀请3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校内外专家均可),其中组长1名。专家组条件:(1)工作态度认真,信用好,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2)具备副高及以上的职称,熟悉所评项目的技术和行业发展情况;(3)回避与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

其中技术研发类项目还需通过科技报告呈交系统(http://61.187.87.57:8088/reportsubmit/)提交科技报告,并提交《湖南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需求情况表》和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电子文件cgsbqy.zip(操作程序见http://www.hnst.gov.cn/zxgz/cggs/)。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后,厅项目申报受理中心、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及时进行系统形式审查。

2、系统初审与材料提交。

111-6日,项目推荐单位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的资料,进行集中在线受理审查。

1110日前,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校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经费决算表(见附件3)的审核与签字、盖章手续。

1120日前,系统初审通过的项目(系统中“验收流程”显示为“初审通过”),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打印提供验收材料一式1份(含专家名单、验收意见),相应位置签字后送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汇总,统一报送至校科技处(验收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2)。 

3、受理审查。

项目推荐单位按照验收资料受理审查要求,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清晰的退回整改。

科技厅直接组织会议验收(含技术验收)的项目,推荐单位填写受理审查及初步验收意见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于1120日前送科技厅项目申报受理中心。需要进行财务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将《财务审计报告》送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1120日)。

4、组织验收。

1215日前,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完成会议验收有关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反馈监督管理处。期间,计划主管处室同步开展项目系统复审工作。

5、结果公示。1230日前,科技厅监督管理处统一对通过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

6、监督检查。科技厅监督管理处对项目推荐单位和计划主管处室组织验收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计划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法人和负责人要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项目及验收资料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2、计划主管处室要积极做好验收协调工作,指导推荐单位开展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项目推荐单位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照项目合同书任务指标逐条核查完成情况。验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3、科技报告审核合格后将上传至“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项目负责人需在线办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领取手续,科技厅将制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科技报告审核不合格或未提交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4、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科技厅委托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成果登记,并制发《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与项目验收结果证书一并返还承担单位。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而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5、验收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财务验收经整改后仍不通过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结余资金留用、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项目监督频次等的重要依据。

七、联系方式

1、校内

科技处计划管理科 刘双清:负责项目编号含NKWKGKSK等的项目,84638416hnndkjc@163.com

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李  杰:负责项目编号含FJJCTP的项目,84618034hnkejichu@aliyun.com

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陈凌建  84617038

2、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处               郭三元  88988880

    监督管理处               曾霖霏  88988864

    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88988891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李杰敏  88988745

    农村科技处               张天教  88988669

    社会发展科技处           徐峥勇  88988881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喻智慧  88988830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张洁苇  88988835

    人事处                       88988846

    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黄国祥  88988860

3、财务验收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88988973

刘玉龙  88988057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002

4、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贺湘艳  88988730  88988732

公共服务平台(新)系统  张逸轩 谭青  88988619        

5、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        84586773

                          夏艳红  84586791

科技报告咨询服务QQ            498401022

6、科技成果登记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唐湘云  何娟  84586818

    科技成果登记咨询服务QQ          165554529

 

附件:1. 可受托承担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

计师事务所名单

      2.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提交材料清单

      3.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

      4.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受理审查内容

5. 专家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名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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