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期至2016年的项目)

时间: 2016/09/21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和《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湘科发〔2015〕149号)等科技计划验收管理的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201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3年、2014年立项且执行期至2016年的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

2、2015年立项且执行期至2016年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若已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任务、指标,可以申请验收。

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项目经费支出查询与报账(9月30日前

项目负责人到校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查询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验收材料中填报的经费支出必须与实际支出一致,以计财处查询的数据为准,并复印项目财政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 

存在经费已开支未报账的,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

(二)系统填报10月9日前

系统填报包括验收报告填报、科技报告填报、科技成果登记、填报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需求等4个部分的工作。

1、验收报告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87.87.49/pms-hn/,填报验收报告,并按要求在系统上传齐全的佐证材料(附件2,请务必认真查阅)。系统填报完成后,请点击系统“项目验收”栏中的“提交”。

登录时请选择申报单位登录登录用户名或密码与申报该项目时一致,如遗忘,请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

    2、科技报告填报。

科技报告制度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呈交科技报告是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通过“湖南省报告呈交系统(授权码请查看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电子邮箱;系统网址:http://61.187.87.57:8088/reportsubmit/)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填报相关事项可在该系统中查阅。

3、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办理程序见http://www.hnst.gov.cn/zxgz/cggs/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部分。科技成果登记完成后,形成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及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需上传至“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4、《湖南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需求表》填报。

见附件4

(三)校内综合验收10月9日前

1、由项目组在相关领域自行邀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校内外专家均可),其中组长1名。专家条件如下:

1)工作态度认真,信用好,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

2)具备副高及以上的职称熟悉所评项目的技术和行业发展情况;

3)回避与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

2、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1)技术验收采取书面评审形式,由项目负责人送审;

2)专家对照“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预算申报书”,查看验收项目附件材料,重点检查合同书规定的项目预期成果及主要技术指标(或主要考核指标)、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完成情况。其中,各项成果、指标应有相关材料佐证,且具有相关性;

3)对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技术、经济、社会指标均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模板见附件5)并由组长签名,专家组成员填写《验收组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5)并签名。

3、将校内综合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名单原件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发送校科技处。

(四)系统初审1010日前)

校科技处负责申请验收项目的系统初审工作,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和相关佐证材料不齐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五)提交纸质材料及复审1012日前)

1、系统初通过的项目(系统中“验收流程”显示为“初审通过”),项目负责人准备验收材料一式三份,验收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2。请项目负责人在验收材料要求的相应部分签字。

2、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校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经费决算表(附件3)的审核与签字、盖章手续之后再将验收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3、学校按照验收资料受理审查要求(附件6,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复审。

三、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科技报告审核合格后将上传至“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项目负责人需在线办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领取手续,我厅将制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科技报告审核不合格或未提交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厅委托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成果登记,并制发《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与项目验收报告一并返还承担单位。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而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4、验收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财务验收经整改后仍不通过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结余资金留用、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项目监督频次等的重要依据。项目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对不参与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及法人、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咨询及联系方式

1、校内

科技处计划科      84638416  hnndkjc@163.com

科技处基础科  刘双清  84618034

科技处成果科(科技成果登记咨询)  吴畏  84618034

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陈凌建  84617038

2、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咨询

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 84586773   鞠邦青 84586791

    科技报告咨询服务QQ群 498401022

 

附件:请登录校科研管理系统后在本通知中下载

1.验收项目清单

2.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提交材料清单

3.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

4.湖南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需求情况表

5.专家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名单模板

6.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受理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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