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有关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进一步发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领域和区域国际科技合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现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开展2016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简称国合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本年度申报的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符合国合基地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均可通过组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
请国合基地申请单位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和附件4)。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请各单位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国合基地现阶段领域分布情况及“十三五”期间国合基地建设方向,优先支持申报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等领域的国合基地。
(二)各类型国合基地申请材料须通过“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https://web.bjol.com:8088/login.aspx)进行网上申报。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与校科技处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三)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四)科学技术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五)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合基地。
三、申报时间
国合基地信息管理系统开放时间:2016年5月1日9:00至5月27日17:00。请申报单位于系统关闭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在网上提交,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申请书、实施方案各2份)上报校科技处。
四、联系人:曾桦 84638416
附件:请登录校科研系统在本通知中下载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1《国际创新园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2《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3《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4《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4.1 国际创新园认定流程
4.2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定流程
4.3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流程
4.4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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