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有关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投资主线,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支撑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支持重点,以做大投资总量、优化投资结构、构建科学投资体系、提高政府投资绩效为工作目标,大力整合现有建设专项,积极谋划新设专项,做强重点工程项目,创新投资方式、建设模式和监管方式,有效发挥农业建设项目促投资稳增长作用,为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适应农业转型升级新要求和政府投融资改革新形势,编制2016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突出中央事权。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聚焦中央及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重点解决跨地区、跨流域、跨行业和涉及大宗农产品总量平衡、重大布局的建设需求,进一步强化直属单位建设。突出公益性、基础性,不再安排一般竞争性生产经营项目和地方事权项目。
(二)紧扣转方式调结构。突出支持粮食产能、农业经营体系、科技创新、种养协调、产业链延伸、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建设,为农业调结构、转方式提供抓手和支撑。
(三)注重专项整合优化。加强对现有专项的转型、嫁接和扩容,适当打破行业系统界限,积极支持建设内容综合、功能覆盖较大、建设模式创新的工程项目,进一步减少专项安排数量,提高单体项目投资规模,提升项目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四)积极促投资稳增长。加大对促投资、扩内需、稳增长拉动明显、效果直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垦区危房改造、渔政渔港、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程项目的安排力度。创新投资方式,鼓励吸引社会投资,督促加快开工建设,有效发挥投资拉动作用。
三、重点支持领域
着眼于构建精干、高效的“十三五”中央农业投资体系,围绕以下工程专项,结合有关规划布局、建设内容和支持方式(详见附件1),提出本单位2016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需求建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主要支持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棉花生产基地、糖料生产基地、油料生产基地、农垦天然橡胶基地建设等6类项目。
(二)现代种业建设工程。主要支持种养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圃、场、区)、国家级育种创新基地、国家级综合性区域性品种测试站和国家级制(繁)种基地建设等4类项目。
(三)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程。主要支持农业行业生产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农业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区域性农业灾害事故处置中心建设等3类项目。
(四)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主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十二五”规划结转任务)、农业综合执法监管能力和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等3类项目。
(五)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工程。主要支持重大农业科学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国际合作实验室建设等3类项目。
(六)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主要支持种养一体循环农业试点和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等2类项目。
(七)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主要支持东北黑土地保护、草原保护与建设、农业野生植物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海洋牧场建设和小流域农业生态治理示范等5类项目。
(八)农业“走出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支持在国内建设与境外资源开发生产相配套的育种研发、种子生产、物流仓储、加工转化、港口码头、培训基地、软实力平台(企业创新基地、技术中心)、跨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牛羊养殖屠宰加工基地等设施。
此外,按照“十二五”相关规划和建设方案要求,继续安排规划任务未完成的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农垦危房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农垦公益性建设以及部门自身建设等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投资计划编报工作。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构建科学高效中央农业投资体系的关键之年,编制好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十分重要。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动研究,深入谋划,切实做好2016年投资计划草案的编报工作,确保编制出一个适应发展需求、体现改革精神的高水平投资计划草案。
(二)科学确定投资计划编报规模。各地、各单位应按照上述思路原则和支持领域,提出本地区、本单位2016年度中央投资需求。对中央投资补助项目,应提出分省(区、市)年度建设内容及规模、中央投资需求。对于中央直接投资项目,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对已批准规划或工作方案的专项,依据规划年度任务提出2016年中央投资需求。对规划还未确定的各类专项,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和实际需要提出2016年中央投资需求。在此基础上,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其他属于中央事权范围、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具备工作基础的专项。
(三)切实做好沟通衔接工作。要处理好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编报与“十三五”相关规划的衔接,将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相关规划中,并注意做好与国家有关规划的对接。要坚决贯彻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明确本地区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具体管理办法,协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报,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
(四)探索推进投资管理创新。继续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把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各类项目年度投资的重要依据。积极做好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管理下放后的承接管理,强化项目监督管理。认真探索通过PPP(公私合营)等模式吸引社会主体参与建设与运营农业工程项目的具体方式,切实发挥政府投资促投资稳增长作用,为增强中央农业投资绩效积累经验。
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点前将2016年中央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需求表(附件2)的电子文档报送校科技处。
联系人:曾桦 84638416 杨友才 84635380
电子邮箱:hnndkjc@163.com
附件:(请登录校科研管理系统后在本通知中下载)
1.关于2016年有关专项安排的总体考虑
2.2016年中央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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