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对近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年度检查项目为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项目为2009年以来立项且已到期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或验收。
三、组织形式
1、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各业务主管处室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采取会议或实地考察的方式验收;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验收;
2、软科学计划按政策法规处的验收要求办理,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按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的验收要求办理。
四、检查、验收材料
(一)项目年度检查
需提交2012年度项目实施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对照项目合同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说明年度计划完成情况;②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③取得的技术成果与经济社会效益;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⑤存在不足与建议;⑥下一步打算。
(二)项目验收
1、重点项目
(1)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
(3)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4)经费使用情况表
(5)成果汇总表
(6)研究成果复印件
2、一般项目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经费使用情况表
(4)成果汇总表
(5)研究成果复印件
(三)材料上报要求
年度检查、验收材料按上述材料的顺序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1式3份),于2013年1月18日前交科技处,材料电子文档(研究成果复印件除外)请发至hnkejichu@yahoo.com.cn。
五、注意事项
1、2011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在系统中签订合同的项目),验收报告必须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填报程序与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程序相同。系统中打印的验收报告与立项合同复印件、研究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
2、因客观原因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延期原因,同时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经所在学院(平台)、校科技处同意并上报科技厅主管处室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
3、对不按规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个人,按照《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不得继续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六、联系人
周耀、曾桦,负责农业支撑计划、工业支撑计划、社会发展支撑计划、成果转化与推广计划、国际合作计划、科研条件创新专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科技期刊及专著等项目,电话:84635380、84638416;
刘双清、谭洁,负责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博士后科研资助专项计划等项目,电话:8461803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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