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含科技兴贸、技术市场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厅成果市场处将对“十一五”以来立项并已完成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含科技兴贸、技术市场专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范围为“十一五”期间立项并已完成且尚未验收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含科技兴贸、技术市场专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是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验收需提供的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项目
1、提交材料
(1)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
(3)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
(4)研究成果复印件
(5)经费使用情况表
2、时间安排
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资料准备工作,将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2份纸质材料)交至学校科技处计划科(102室),经科技厅成果市场处初审后确定验收方式和验收时间。
(二)一般项目
1、提交材料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
(3)研究成果复印件
(4)经费使用情况表
2、时间安排
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验收资料(1式4份和2份电子版光盘)按顺序装订成册,交至学校科技处计划科(102室。
四、材料装订要求
请用白色铜版纸做封面,按装订顺序制作目录,正反面打印,仿宋4号字体。
五、其他事项
1、因特殊情况逾期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延期原因,由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报科技厅审批。
2、请“十一五”期间立项实施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含科技兴贸、技术市场专项)重点项目和取得科技成果的一般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和登记工作的通知》(湘科成字[2010]100号)要求,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详见省科技厅通知公告栏),并填报《“十一五”期间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调查表》(详见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服务”栏目“其他相关下载”),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和科技成果转化调查。
联系人:曾桦 84638416
附件:
1、待验收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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