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时间: 2021/06/24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端智力集聚工作,服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按照《长沙市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助实施办法》和《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长沙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拥有专门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

  2.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签订建站协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全国范围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3.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能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陆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下载《长沙市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向各自税务登记地的区县(市)科协、园区报送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5日。

  (二)初审推荐。税务登记地在国家级园区内的企业由园区归口申报,税务登记地在省级园区及园区外的企业由区县(市)科协归口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电子版申报材料后发送至邮箱csdstm@126.com,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生成书面材料打印稿一式两份,经合作院士签署说明,归口申报单位(部门)和国税登记所在地财政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长沙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A402)。

  (三)评审认定。依据《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办法》,由市科协牵头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四)批准认定。审定后的拟认定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拟建站单位的合作建站院士须在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完成院士专家工作站备案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完成备案的,由领导小组发文认定,并以市政府名义授牌。

  三、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申报单位建站申请报告(见附件2);2.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3);3.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4)。申报材料须按照以上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盖公章并添加封面(见附件1),以A4纸装订成册,双面打印。

  (二)各归口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工作站的推荐工作,广泛进行发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我市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为重点,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慧芸0731-85450237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308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A402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2、申请报告模板

  3、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4、相关附件材料清单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