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5/11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省基金办拟对达到研究年限的项目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1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未结题项目(附件1)。

2、杰青、重点、省市联合项目进行会议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单独通知。

二、一般、青年项目结题需达到的标准,至少符合1(其中杰青、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验收)

1、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授权了发明专利;

2、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国家基础研究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

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累计至少达到0.6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7、撰写专著1部。

三、项目结题的注意事项

1、发表的论文应是研究性论文,综述不能作为结题成果,请在论文标注上用荧光笔作好醒目标识,以便审核。

2、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

3、没有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四、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2-3),相应电子文档发送给学院科研秘书汇总

2、纸质《结题报告》与项目合同复印件、成果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项目负责人签字到计财处科技经费管理科陈科长(计财处301室)→审计处陈处长(思源馆220室)办理审核盖章后,交给学院科研秘书报汇总。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审核意见由科技处汇总后统一办理。

3、请科研秘书将纸质结题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结题报告+项目成果汇总表),相应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nkejichu@aliyun.com材料受理时间:2017612日前。受理地点:科技处104室。

 

未尽事宜,可与科技处基础研究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846180348034

  

附件:(请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后,在该通知的底部下载)

1.需结题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3.省基金项目结题成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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