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省基金办拟对达到研究年限的项目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1、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未结题项目(附件1)。
2、杰青、重点、省市联合项目进行会议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单独通知。
二、一般、青年项目结题需达到的标准,至少符合1项(其中杰青、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验收)
1、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授权了发明专利;
2、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国家基础研究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
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累计至少达到0.6;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7、撰写专著1部。
三、项目结题的注意事项
1、发表的论文应是研究性论文,综述不能作为结题成果,请在论文标注上用荧光笔作好醒目标识,以便审核。
2、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
3、没有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四、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2-3),相应电子文档发送给学院科研秘书汇总。
2、纸质《结题报告》与项目合同复印件、成果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到计财处科技经费管理科陈科长(计财处301室)→审计处陈处长(思源馆220室)办理审核盖章后,交给学院科研秘书报汇总。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审核意见由科技处汇总后统一办理。
3、请科研秘书将纸质结题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结题报告+项目成果汇总表),相应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nkejichu@aliyun.com。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6月12日前。受理地点:科技处104室。
未尽事宜,可与科技处基础研究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李 杰 联系电话:84618034(8034)
附件:(请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后,在该通知的底部下载)
1.需结题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3.省基金项目结题成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