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201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为进一步统一组织方式、统一验收程序、统一工作进度、统一结果运用,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及往年立项且已到结题时间的省科技计划项目;2014年立项且已完成合同任务指标、但未到结题时间的一般项目可以申请验收。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组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实施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等。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组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以“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预算申报书”为依据,根据计划(专项)特点和要求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一)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组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校科技处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主管处室复核并完成书面验收工作。
(二)会议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组提交书面验收材料至校科技处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工作。
四、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项目经费支出查询。(9月17日前)
项目负责人到校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查询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并复印项目财政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
(二)系统填报。(9月17日前)
1、未纳入“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项目。包括以下2类项目:
(1)2010年及以前立项的各类计划项目的验收报告请按照附件2或附件3的格式填写,并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
(2)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表、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佐证材料请按照附件5、6的格式和要求填报。
2、已纳入“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87.87.49/pms-hn/)管理的项目必须通过系统填写验收申请报告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在系统上传齐全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系统填报完成后,请点击系统“项目验收”栏中的“提交”,将验收项目提交至学校。
登录用户名或密码有关问题请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
(三)校内综合验收。(9月17日前)
1、由项目组在相关领域自行邀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校内外专家均可),其中组长1名。专家条件如下:
(1)工作态度认真,信用好,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
(2)熟悉所评项目的技术和行业发展情况,具备副高及以上的职称;
(3)回避与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
2、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1)技术验收采取书面评审形式,由项目负责人送审;
(2)专家对照“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预算申报书”,查看验收项目附件材料,重点检查合同书规定的项目预期成果及主要技术指标(或主要考核指标)、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完成情况。其中,各项成果、指标应有相关材料佐证,且具有相关性;
(3)对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技术、经济、社会指标均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模板见附件7)并由组长签名,专家组成员填写《验收组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7)并签名。
(四)系统审核。(9月18日前)
校科技处负责申请验收项目的系统初审工作;省科技厅主管处室负责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系统复审,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和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不齐的项目,系统退回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在9月18日前,完成项目的系统复审工作,未“复审通过”的项目不得组织后续验收工作。
(五)提交材料。(9月23日前)
已完成系统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打印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校内综合验收意见和验收组人员名单,1式3份(其中,校内综合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名单需另上交原件1份),由校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并在验收报告的“经费使用情况”部分盖章后(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在“验收表”的表一相应部分盖章),报送至科技处。
(六)组织验收。(10月23日前)
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根据研究确定的验收方式,分类组织或委托开展相关的验收工作。
(七)成果登记。(11月前)
按照《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到省科技厅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验收项目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后,方才视同完成验收。具体办理程序见www.hnst.gov.cn/zxgz/kjcg/kjcgdjtj。
五、验收结论
(一)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二)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三)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违规违纪的。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科技计划管理科 曾 桦 84638416
科技处基础研究管理科 刘双清 84618034
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陈凌建 84617038
附件:请登录校科研系统后在该通知中下载
1.验收项目清单
2.应用技术类项目验收报告样本
3.基础研究类项目验收报告样本
4.验收申请报告提交佐证材料清单
5.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
6.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7.专家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名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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