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青年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基金办 “关于做好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进行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1、2010年(含2010年以前)立项的项目。(见附件)
2、2010年之后立项已达到结题要求的可提前结题(自愿申请)。
二、一般、青年项目结题需达到的标准(重点、杰青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验收)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
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累计至少达到0.6;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附检索证明);
7、撰写专著1部。
三、具体要求
1、填写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见附件),发送电子档到科技处邮箱hnkejichu@aliyun.com即可。
2、一般与青年基金项目的结题材料,需将结题报告与合同复印件、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白色铜板纸封面,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到科技处科技经费科(科技处101室)、审计处(思源馆218室)审核盖章。
3、重点、杰青项目需参加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材料受理时间: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刘双清 谭洁 联系电话:84618034(8034)
附件: 成果统计表(请填报后回复电子档即可,以便科技处汇总).xls
2010年及以前立项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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