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的有关规定,我校已立项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必须进行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2008年及以前立项且达到研究年限须结题的项目(见附件1,已发各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管理系统--综合办公--通知公告也可下载);2008年以后立项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也可申请结题。
二、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及时通知须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此次项目结题工作取得实效。
2、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和《项目研究报告》(见附件3)。《结题报告》纸质稿和相关证明支撑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一份,均要求白色铜板纸封面装订,送交本单位科研秘书上报科技处。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3、按照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办法,请承担教育厅重点、青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己联系5名高级职称专家签结题验收意见,其中本校专家最多2名。
4、《结题报告》的电子稿还须通过科研管理系统上传(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点击科研项目→项目结项→未结项项目列表→找到本人项目名称→点击右下边的结项书“浏览”按钮→上传结题报告电子版→保存)。
5、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
6、结题的结果将作为各有关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和今后学校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其它科研课题的重要依据。如逾期不办理结题验收手续,教育厅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4)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学校将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其它科研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相关科室联系。
联 系 人:刘双清 刘侃莹
联系电话:84618034(8034) 84638416(8416)
附件1:须结题的教育厅科研项目清单(科研管理系统下载).xls
湖南农业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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