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01-2008年以来已经立项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进行清理结题(2009年立项的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也可申请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须结题项目为2001-2008年以来已经立项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详见附件1,已发各单位科研秘书,也可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综合办公--通知公告--公告列表下载)。2009年立项的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也可申请结题。
二、项目结题的具体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科研秘书负责通知须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确保此次项目结题工作取得实效。
2、请须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结题报告纸质稿和相关附件证明支撑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白色铜板纸封面,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经科技处科技经费科(计财保卫楼207室李科长)、审计处(思源馆218室曾处长)盖章后,于
结题报告的电子稿须通过科研管理系统上传(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点击科研项目→项目结项→未结项项目列表→找到本人项目名称→点击右下边的结项书“浏览”按钮→上传结题报告电子版→保存)。
3、如因其它原因不能结题,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说明,本人签字,经本单位科研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科技处102室。
4、项目结题的结果将作为各有关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和今后学校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其它科研课题的重要参考。如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础研究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刘双清 联系电话:84618034(8034)
附件1、须结题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附件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青年)项目结题报告.doc
湖南农业大学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