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1、2011年(含2011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附件1)
2、2011年之后立项已达到结题要求的可提前结题(自愿申请)。
3、重点、杰青项目需参加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单独通知。
二、一般、青年项目结题需达到的标准,至少符合1项(重点、杰青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验收)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
4、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累计至少达到0.6;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附检索证明);
7、撰写专著1部。
三、项目结题的注意事项
1、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
2、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当成结题成果。
3、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由科技查新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四、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见附件),电子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nkejichu@aliyun.com,以便汇总。
2、纸质结题报告与合同复印件、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白色铜板纸封面,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后,需到科技处基础研究管理科、计财处科技经费科陈科长(计财处301室)、审计处陈处长(思源馆220室)审核盖章。
3、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6月9-10日(提前报送也可)。 受理地点:科技处104室。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相关科室联系。
联系人:刘双清 联系电话:84618034(8034)
附件: 1、2014年需结题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xls(科研管理系统--综合办公--通知公告下载)
附件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青年)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3:成果统计表(请填报后回复电子档即可,以便科技处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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