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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201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6/03/02 16:51: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201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建设实施方案

 

2011424,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发表讲话时着重指出“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创新能力是提高质量的灵魂”,“要用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的高等教育”。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财政部于2012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2011计划”是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工程,是高校千载难逢的重大发展机遇。

2011计划”是一项改革计划,涉及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实施的主要任务:一是由高校牵头,汇聚高校、院所、行业企业等优势资源,建设2011协同创新中心,提升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二是以协同创新中心为改革试验区和特区,实实在在推进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人事制度、人才培养、人员考评、科研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国际合作以及创新文化建设等八个方面的改革,力争突破高校内部与外部的机制体制壁垒,推动高校创新发展方式的转变。

20125月,教育部、财政部启动了首批2011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14家高校牵头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得到认定。201210月,湖南省启动实施了“2011计划”(湘教发〔201266号);20139月认定了首批152011省协同创新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2011计划”精神和要求,力争建成一批2011国家、省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学校创新发展方式转变,学校决定启动201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为了切实做好201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行业领域以及区域重点发展规划,以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开展201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探索协同创新模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重点任务

1.建立相对独立、高效、开放的运行方式。明确中心建设定位,界定中心与学校、协同单位之间的权限;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力量,参与中心建设与管理,保障中心开放、高效运行。

2.开展高水平、有组织的科技创新。围绕协同创新的重大需求,形成科学和技术创新的路线图,明确创新目标和实施路径,增强有组织的创新能力。应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创新的绩效管理模式,将团队选聘、资源配置、科研评价以及人员激励等与协同创新任务和创新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团队的目标任务、职责。注重解决重大需求的实效;注重创新成果集成,体现成果的重大性、标致性和整体性;注重国际创新资源的引进和利用,提升国际合作水平与交流能力,扩大协同创新中心影响力。

3.探索制度先进的协同创新机制。以重大协同需求为出发点,以人事评聘、考核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以资源配置和科研组织模式改革为保障,因地制宜、因中心制宜,做好顶层设计,抓住主要问题与矛盾,整体、协调地推进各项改革,建立有效协同机制,营造出制度先进、充满活力的协同创新环境与氛围。

4.形成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围绕重大需求与重大任务,汇集一流的人才和团队、优势的学科和平台、优势的科研资源和条件,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对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科研成果向教育教学和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与新兴学科发展,培养创新人才。充分体现人才是核心、学科是基础、科技是支撑的建设思路,推动学校发展方式转变。

(三)建设类型

  根据“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201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四类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均由学校牵头建设。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依托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通过与国内外其他高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知名学术机构的联合,构建先进的知识协同创新模式,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为代表我国或我省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

  2.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培育行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依托学校与行业紧密结合的优势学科,通过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的强强联合,构建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协同创新模式,逐步成为支撑我国或我省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

3.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在区域中的学科、人才优势,通过与省内外高校、区域支柱产业中的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紧密联合,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和多元化成果转化模式,逐步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4.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通过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国际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构建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逐步成为提升我国或我省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主力阵营。

(四)基本原则

1.稳步推进。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前期培育。在前期充分培育并取得实质性成效基础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组织评审,认定201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稳步推进。

2.分类发展。根据不同需求协同创新的任务和要求,学校按照四种类型部署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类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要求、准入条件、评审标准、管理机制以及绩效评价工作体系等,择优支持发展。

  3.广泛聚集。各类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和投入,形成集聚效应,同时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建立资源整合集成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经评审认定的201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二、实施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校2011协同创新管理办公室。

(二)2011协同创新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规划及政策制定与落实、评审与认定、运行管理的协调与监督、考核与评估等工作。

三、实施方式与程序

  201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分为培育组建、申报认定、绩效评价三个步骤。

  (一)培育组建

  由学院牵头,联合学校其他学院以及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力量组织前期培育。重点开展协同创新方向确定、协同创新体组建、创新资源与要素汇聚、创新环境与氛围建设等,逐步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

  1.确定协同创新方向。从重大需求出发,结合自身的优势与特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方向选择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体现科学研究与国家或区域需求的紧密结合,体现多学科的交叉融合,避免成为单纯的研究项目。

  2.组建协同创新体。由学院具体牵头,积极吸纳优势创新力量,形成强强联合的协同创新体;建立实质性协同的组织管理机构,并结合协同创新体的特色与能力,切实地选择协同创新的模式与类型;制定整体实施路线,明晰各方职责,确定具体分工,建立协同创新的新机制。

  3.汇聚创新要素与资源。发挥协同创新的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国家、行业等方面的资源,积极吸纳地方、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投入;以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加快与基地、平台、资本、信息、成果、仪器设备等创新要素的整合,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

4.构建创新环境与氛围。结合协同创新目标与任务的要求,系统设计机制体制改革,创新人员聘用与考评方式,完善学生培养机制,建立有组织创新、协同管理、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等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和解决重大需求的长效机制。

(二)申报认定

1.申报。在培育组建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2011计划”实施情况以及学校的统筹部署与安排,学校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申报认定时,学校将专门下发通知,牵头学院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将《湖南农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报送到学校2011协同创新管理办公室。申报认定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条件:

1)方向选择应符合重大科学前沿或国家、行业产业和我省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已聚集了一批优秀人才和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行业、省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重点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

5)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与基地、仪器装备、日常管理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6)有进入国家或省协同创新中心行列的优势与潜力

2.评审认定。

12011协同创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形式审查合格后,2011协同创新管理办公室按照申报的类型,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答辩的方式,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2011协同创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4)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学校正式下文件认定为201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三)绩效评价

通过认定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周期为四年。学校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年度检查以协同创新中心自查为主,牵头学院应在每年年初向学校2011协同创新管理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中心运行满四年后,学校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可进入下一周期的实施;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学校将要求其整改或予以裁撤。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力争进入省或国家协同创新中心行列是建设工作的重要目标,若成功申报认定为省或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周期评估直接进入优秀。

四、支持措施

  (一)政策支持

经批准认定的201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在自身现有的条件和能力范围内,给予中心充分的政策支持与保障。

1、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招生模式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中心改革的相对自主权。

  2、在本科生、研究生招生指标、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指标、公派出国学习和交流指标、科技项目申报指标等方面,给予中心重点和倾斜支持。

3、在实验用房、研发平台基地建设、仪器设备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中心重点和倾斜支持

4、全力支持中心申报省或国家协同创新中心。

二)经费支持

1.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支持。

2.学校整合集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经费,重点支持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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