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

时间: 2020/12/23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湖南农业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湖南农业大学老科协)。
第二条 协会性质。由本校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和老教师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属离退休处管理,接受省老科协、校科协和科技处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贯彻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针对需求,突出特色,为离退休老同志“老有所为”构建平台,为促进科技进步,为学校建设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与智力支持。
第四条 协会任务:1.组织会员学习、宣传党的科技方针政策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映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组织会员开展科技考察、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交流等科技服务活动。
3.组织会员帮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4.发动并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面向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工作。
5.开展有利于老科技工作者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老科技工作者的晚年生活。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拥护本章程,身心健康,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 75 周岁以下的离退休
人员。
第六条 入会程序。凡符合本章程第五条之要求者均可申请加入老科协。入会具体程序为个人自愿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报理事会审批后即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享有由本会提供服务信息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5.自愿入会和退会权。
(二)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和谐。
2.遵守本会章程,维护协会团结,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退会程序与除名:
1.退会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由理事会备案即可。
2.违反本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者,经理事会决议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超过会员半数表决同意的会员大会决议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
1.制订或修改本会章程。
2.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和罢免理事。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协会设会长 1 人,副会长 2 人,秘书长 1 人,
副秘书长 1 人。会长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二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 13-17 名理事组成。每届理事任期为 3 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理事的更换和增补。
3.制订本会工作计划。
4.讨论协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5.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6.决定会员表彰与奖励及会员吸纳与除名。
7.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协会以科学普及工作和学科专业分类为依据,组成专业小组开展活动。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学校财务拨款、科技服务收入、学校与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等。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勤俭节约、量入而出、合理使用的原则。业务范围之内开支,预算计划之内使用。各项经费收支接受学校财务监督,按年度在理事会上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会员大会讨论补充。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已经会员大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农业大学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湘农大〔2016〕49 号)同时废止。